险种详情
凡取得合法资格的普通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在被保险人的教学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
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
3、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5、学校组织或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生理承受能力的;
6、明知学生体质特异,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活动,在教学生活安排中学校未予以适当照顾的;
7、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的;
8、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
9、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的。
被保险人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每人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