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天安医疗责任保险

我司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确定是根据各类医院发生责任风险的概率,拟订费率规章,医院可根据需要选择保险金额。附加险扩展了保险责任,为医院提供全面的保障。自200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项业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险种详情

被保险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正式在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保险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保险公司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颁布),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但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保单所注明的赔偿限额:
  1、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发生医疗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患者人身损害,及时采取诊疗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
  3、发生医疗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诉讼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保险期限及追溯期: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追溯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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