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情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限且在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旅游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六)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旅游者的犯罪、过失行为或自身疾病;
(二)被保险人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国家、行业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不提供导游服务的散客旅游活动;
(四)被保险人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代办旅游业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三)发生未经公安部门认定或无外来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所导致财产的损失;
(四)本保险列明的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五)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对其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的精神损害。
下列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从事下列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赛车、狩猎、骑马、攀崖、滑翔、漂流、潜水、滑雪、滑板、水上摩托艇、跳伞等高风险活动。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旅游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其范围指:
(一)被保险人组织的入境旅游,责任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
(二)被保险人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责任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游结束离开被保险人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三)旅游者自行终止被保险人安排的旅游行程,保险责任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