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18周岁~60周岁,可续保到64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障期限: 1年。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须在医院内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已从工作单位、社会保障机构、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赔付金额,医疗费用仅指剩余的部分)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的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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