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情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大学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您已经缴纳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大学教育金;
(3)合同的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中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合同在全残确认日的现金价值;
(2)您已经缴纳的全部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大学教育金;
(3)合同的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8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红利的分配及领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您享有分红权益。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但红利是不保证的。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领取红利:1、现金领取;2、储存生息;3、抵缴保险费。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附加险
您可选择投保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疾病保障 伴随健康成长
如果您的孩子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且于确诊14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自附加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或最后复效日起180天内(含180天,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附加合同附表中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