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情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或最后复效日起一年后(以较迟者为准),如果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