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情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6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多发性硬化症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植物人
系统性红斑狼疮
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Ⅰ型糖尿病)
原发性心肌病
重症肌无力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坏死性筋膜炎
终末期肺病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