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险种详情
(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为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日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对应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注)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各保险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