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天安家庭财产特种保险

天安家庭财产特种保险本保险分为灾害损失险和盗窃险,被保险人可以一并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投保,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险种详情

灾害损失险
保险财产范围 凡是座落、存放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以向本公司投保:
一、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含租赁)和室内装修材料。
(二)存放于室内的其他家庭财产:
1、衣服、床上用品、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及其他生活材料;
2、农村家庭的非动力农具、工具和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不保财产
一、金银及制品、首饰、珠宝及制品、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花、鸟、树、鱼、虫、盆景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家禽、家畜及其他家养动物;
三、生产营业用的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生产资料;
四、违章建筑及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五、各种机动及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不属于本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内的其他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费用支出,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水管爆裂;
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龙卷风;
三、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它建筑物体的倒塌;
四、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机、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毁;
五、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简易材料搭建的简陋屋、棚以及堆放在露天、阳台、天井及简陋屋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的损失;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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