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天安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该产品承担银行借贷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导致身故、残疾的。适合银行借贷者投保。

险种详情

一、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16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借款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确因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在180日(含第180日)内身故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残疾,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     
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确定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保险金额* 年费率3‰.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单上注明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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