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险种详情
保障利益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残疾,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其残疾程度按比例给
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
本公司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残疾,
本公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二倍给付水陆交通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致成身体残疾,则本公
司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外,另按该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四倍给付航空意外额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前往医院,经医院医师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门急诊或
住院治疗。
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
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80%给付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为限。
保险期间
入境旅游
自被保险人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
国内旅游
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
出境旅游
自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