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险种详情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保险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翔翼、蹦极跳、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等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