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情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剩余保险期间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分之一的乘积 。
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较大者给付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确定为身体高度残疾时剩余保险期间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分之一的乘积。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斗殴或醉酒;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本附加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 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HIV )期间;
七、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