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适用对象: 0周岁起,最高续保年龄同主险。适用地区:上海、北京、广东。

险种详情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紧急救援的,我们提供24小时救援热线电话(以下简称“救援电话”)服务, 并通过授权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紧急救援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救援机构安排住院治疗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就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含 床位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和救护车费等),扣除约定免赔额后,承担给付医疗费用的责任。

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门诊(含急诊 )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因门诊(含急诊 )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并由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安排牙科门诊(含急诊)治疗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被保险人牙科门诊( 含急诊)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
安排就医和紧急医疗转送
陪同住院
转送回国
安排子女回国
遗体安排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身故的,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遗体转送回国
遗体火化和骨灰转送回国
就地安葬
其他医疗援助事宜和行政援助事宜: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可通过救援电话求助,本公司将通过救援机构提供相应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医疗援助事宜:
医疗服务信息咨询

医疗专家咨询

安排医生上门诊疗

紧急药物递送

行政援助事宜:
旅行前的咨询服务

紧急口讯传递

翻译服务

保险金额

保障区域 计划A计划B计划C计划D计划E
保障项目全世界

(基本保障)

全世界

(全面保障)

全世界-不包括美国、日本和加拿大

(基本保障)

全世界-不包括美国、日本和加拿大

(全面保障)

亚洲—不包括日本
紧急救援住院医疗保险金400,000800,000400,000800,00050,000
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保险金
紧急救援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4,2004,2004,2004,2004,200
遗体安排保险金遗体转送回国50,000100,00050,000100,00010,000
骨灰转送回国50,000100,00050,000100,00010,000
就地安葬12,50012,50012,50012,50012,500
紧急救援服务保险金400,0001,000,000400,0001,000,0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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