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为一张保单保夫妻两人的分红型终期寿险。

险种详情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
利益

任一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

按照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主险合同终止 。

任一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

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任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

按照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特别保险
利益

同时身故保障

如果主险合同的两个被保险在30天先后身故;且身故均发生在各自7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可领取10万元“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特别利益条款保险责任终止。
任一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同时身故特别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保证可保

特别利益条款生效之日起60天内,仍生存的被保险人可申请投保本我当时提供的终身寿险但投保时的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

附加保险
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下,可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红利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购买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