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人保电厂财产综合险

全面保障电厂的财产安全。

险种详情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雪灾、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三)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崩塌、泥石流;(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水箱、水管爆裂。第二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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