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详情
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保险期间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第二条 车身划痕以及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第三部 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五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保险期间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