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险种详情
投保范围:
(1)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合同。
(2)被保险人:团体所属成员中凡满16周岁以上、6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年龄在64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配偶或出生满28天以上、不满25周岁且未婚的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一年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单上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