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日益繁重的生活和工作压力,使我们脆弱的身体越来越需要呵护,「嘉禾幸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您的生命,关爱您的健康,贴近您的生活,给您全家安稳、厚实的生活依靠!

险种详情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符合本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确诊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患上多种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确诊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3、基本保险金额的增加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后每满3个保单年度时按本主险合同生效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自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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