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海尔纽约人寿生命提前给付附加保险

“海尔纽约人寿生命提前给付附加保险”为附加险,可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生命末期时,提前给付一定身故保险金于被保险人,以保障医疗或其他用途。 投保范围广。 最高可提前领取人民币10万元。 收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险种详情

保险给付
在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的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经医院确诊为生命末期,本公司按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条款终止。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的保险金额减少为原值的一半,减少的部分视为效力终止。在提前给付后的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如适用者)不得转为减额交清保险或解除合同。

责任免除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下列情况:
1、 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终止或转为减额交清保险;   
2、 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的保险期间小于10年;   
3、 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为意外险。   
4、 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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