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险种详情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投保三十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须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付以下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
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10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金额以投保单位数乘以3000元为限。
◆以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
按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投保单位数乘以下表所列每单位住院费、药品费和其它医疗费用的保险金限额为限,其中住院费、药品费和其它医疗费用的限额应分别适用。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住院前十四天(含十四天)及出院后三十天(含三十天)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按80%给付,
保险金额以投保单位数乘以200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