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险种详情
1.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18、19、20、21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作为教育金;
25周岁时,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作为创业基金,同时给付累积增额红利及终了红利。
2.身故给付:
4周岁前,支付累积增额红利、终了红利及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4周岁(含)至首次领取教育金前,司支付累积增额红利、终了红利及110%的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首次领取教育金后,一次性支付尚未给付的教育金、创业基金及累积增额红利、终了红利。
3.红利:增额红利 + 终了红利
“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利益:
门诊:因意外事故接受门诊治疗,按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中超过15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住院: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按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附加安康如意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险利益:
有社保人员住院费用(自负部分)100%报销,无社保人员住院费用(自负部分)80%报销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险利益:
若主合同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根据合同约定豁免相应保险费。
“附加教育金额外给付定期寿险”保险利益:
若主合同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且自主合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后的首个主合同教育金给付日起,于每个教育金给付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额外教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