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基本保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及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前,每年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续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直接导致身体伤害,并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进行必要的门诊(含急诊)、住院治疗,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其中,门诊费用的免赔额为80元。2.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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