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险种详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3、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申请之日起365日后仍然生存,并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余两组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4、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申请之日起365日后仍然生存,并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余一组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恶性肿瘤等35种常见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