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概述

百年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交费期间 3年期 5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30年期 最低投保年龄 28日 28日 28日 28日 28日 28日 最高投保年龄 65周岁 65周岁 60周岁 55周岁 50周岁 40周岁 基本保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3、5、10、15、20、30 年、至70周岁

险种详情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在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3、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申请之日起365日后仍然生存,并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余两组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4、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申请之日起365日后仍然生存,并初次患上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余一组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保障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恶性肿瘤等35种常见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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